中共眉山市食品工业协会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
中共眉山市食品工业协会支部
发展新党员制度
(试行)
一、支部发展新党员支部
(1)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,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。
(2)无特殊情况,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,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,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。
(3)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,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,并分配一定的工作,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。
(4)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,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
二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
(1)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,不断扩大入积极分子队伍。
(2)申请入党的人主动交入党申请书,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,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
(3)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。
(4)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吸分子听党课,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,对他们进行培养数育。
(5)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,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,并填写考核记实。
(6)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,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。
(7)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(农民和工入经过1年)以上培养教育后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三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
(1)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后,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(2)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属社区征求意见。
(3)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有问题的党员,进行认真核实,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子发展。
2020年9月26日
2020年12月29日 1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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