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不能这样玩!一茶叶公司傍“碧潭飘雪”被判侵权赔10万

详细介绍

3月6日上午10点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8例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典型案例,红星新闻记者获悉,一起以商标组合形式侵犯他人商标标识被判侵权的案件也位列其中。

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大众茶业公司的“新飘碧”“雪潭”商标组合极易造成与竹叶青公司的“碧潭飘雪”及“新碧潭飘雪”商标专用权混淆,构成侵权,判决大众茶业公司赔偿102146元。

组合使用不同商标

知名品牌“碧潭飘雪”遭侵权

早在1999年,“碧潭飘雪”就已在茶及茶叶代用品类别被注册为商标,随着不断的发展与推广,碧潭飘雪已成为四川知名的花茶品牌。

后经授权,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竹叶青公司)对“碧潭飘雪”(商标注册号:1969189、11451420)及“新碧潭飘雪”(商标注册号:13695518)注册商标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,在上述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中,就包括茶叶等类别。
 

而案外人成都天源居名茶有限公司则是“新飘碧”及“雪潭”的商标权人,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大众茶业公司)经其许可,取得了“新飘碧”“雪潭”的商标使用权。
 

照理来说,竹叶青公司与大众茶叶公司被核准使用的商标并不相同,本不该产生争议纠纷,但为何两者却对簿公堂呢?原因就出在大众茶叶公司使用商标的形式上。
 

原来,大众茶业公司将“新飘碧”“雪潭”商标以上下组合的形式使用于茶叶商品上,经组合形成的“新碧潭飘雪”标识,与竹叶青公司使用的“碧潭飘雪”及“新碧潭飘雪”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。
竹叶青公司认为,大众茶业公司对“新飘碧”“雪潭”商标的使用侵犯了其享有的“碧潭飘雪”及“新碧潭飘雪”注册商标专用权,遂将其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定大众茶业公司上述行为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。

图片1

竹叶青公司使用的“新碧潭飘雪”商标

图片3

大众茶业公司“新飘碧”“雪潭”的组合商标

 

混淆商标专用权

构成侵权赔偿102146元
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大众茶业公司的“新飘碧”“雪潭”商标组合极易造成与竹叶青公司的“碧潭飘雪”及“新碧潭飘雪”商标专用权混淆,大众茶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 

成都中院最终依法判决,大众茶业公司赔偿竹叶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2146元,大众茶业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。一审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,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 

红星新闻记者从省高院获悉,该案是一起围绕加强“川字号”特色产业的司法保护,严厉打击“傍名牌”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,保障四川品牌建设的典型案例。
 

在本案中,竹叶青公司是四川省重点培养的高端茶叶企业,“碧潭飘雪”是“川字号”知名品牌,在高端茶叶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,大众茶业公司将“新飘碧”“雪潭”商标进行组合形成的标识,既侵犯竹叶青公司的“碧潭飘雪”及“新碧潭飘雪”商标专用权,对竹叶青公司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,也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。

 

2019年3月6日 1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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